台中黑道角頭槍擊案,在槍手身分曝光後,讓專案小組緝凶行動更棘手,警方進一步調查赫然發現,兇手廖姓少年曾經是翁奇楠的小弟,而翁奇楠下周一舉行告別式,訃文中出現了這樣一段話,當他發生危險時,失去人民保母警察護助之機,似乎在諷刺案發當時四名官警反鎖密室,導致翁奇楠逃生無門。
黑道角頭翁奇楠被槍殺身亡,即將在二十一號舉行告別式,除了一般制式用語,訃文中還出現了一段這樣的話,失去人民保母警察護助之機,更遭受無情阻絕逃生之門,似乎在暗諷,案發當時四名官警反鎖在密室內,才會讓翁奇楠逃生無門 家屬低調不回應,槍擊案第十九天,警方查出槍手疑似是一名廖姓少年,不過隨著身分曝光,讓追緝行動更加棘手,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廖姓少年四年多前曾經是翁奇楠身旁的小弟,如今卻演變成小弟殺大哥的戲碼 而案發當時接應的男子究竟是誰,專案小組鎖定一名綽號阿柳仔的男子,不過他十四號晚間特別到翁奇楠靈堂前上香,否認涉案,而對於訃文中諷刺警方的用語,警方態度低調不願意多做回應。

犯下震驚全國台中角頭翁奇楠槍擊命案的少年槍手廖國豪,在逃亡89天後,昨身著紅色T恤、頭戴黑色棒球帽、並戴黑框眼鏡,一臉疲憊在立委周守訓陪同下出面向警方投案,這起讓國內治安、警紀形象都盪到谷底的刑案,只要再尋獲行兇的手槍,即可宣布破案。國中肄業就當「兄弟」的廖國豪向周守訓透露悔意,並說:「台灣的教育害了我,老師不喜歡我的答案!」警方對廖展開漏夜偵訊。

 

台中角頭命案

今年6月才滿18歲的廖國豪,與之前警政署在查尋專刊上公布通緝照片中稚嫩、圓臉的模樣相較,削瘦許多、明顯流露滄桑。周守訓接受《蘋果》訪問時說,廖國豪是透過他選區的一個朋友找上他,希望協助他投案,表示願現身接受法律制裁。

周守訓說,昨晚6時左右,他在一個助理陪同下,到立法院附近的喜來登飯店咖啡廳去見他(指廖國豪),「第一眼就確認是他本人」。他隨即與台中市警局長邱豐光通電話,邱派了一個副小隊長帶人上來,確認是廖國豪。
晚上9時半,周和廖與中巿警方一同搭乘10時的高鐵到台中。周守訓轉述,他坐在廖旁邊,有4名警察圍坐在附近的座位上,沿路沒有民眾認出來;途中廖都很沉默,只是突然轉過頭來跟他說:「台灣的教育害了我」,周反問:「為什麼?」廖答說:「老師不喜歡我的答案」,就沒有再講話。
廖國豪的父親及祖母昨一得知訊息,立即趕到台中市警局,阿嬤含淚進入警局,廖父則表示他趕來希望看兒子一面,「就是擔心他被警察修理。」
這起震驚全國的角頭命案,發生在今年5月28日下午,台中角頭翁奇楠在其開設的日月生技公司遭人連開15槍身亡,另名在場角頭賴榮振也遭流彈波及喪命;案發後爆出命案當時竟有4名警察在現場打麻將,且常有警察出入該處,時任中巿警局局長胡木源因此下台,10警也遭懲處調職。

證物兇槍仍未起獲

警方後來陸續逮到疑為多次與翁結怨的主謀楊定融(28歲,組織犯罪、槍砲、傷害前科)、罹血癌的車手林英豪(24歲,槍砲前科)、接應者賴明男(25歲,毒品前科),前天更由中國押解回台疑為策劃的黃俊龍(25歲),全案至昨天為止已收押5人;但落網的嫌犯不是否認、就是避重就輕,整起犯案拼圖最重要的一塊,即是最後落網的殺手廖國豪。
台中市警察局長邱豐光昨接受《2100全民開講》節目電話訪問時表示,據他初步了解,廖是看到媒體報導相關嫌犯落網後,知道法網難逃,因此才找周守訓,希望透過周投案。警方採取堅壁清野,剝洋蔥方式,向廖國豪逼近,是這段期間的偵查策略。
警政署長王卓鈞指出,警方掌握廖在同夥接應下持續在中、北部一帶藏匿,也未有出境紀錄,「專案小組其實已有一組人馬在台北追緝廖國豪的行蹤」。雖然現在殺手廖國豪已到案,但最重要的證物兇槍仍未起獲,「嚴格來講還不能宣布破案」。
台中市長胡志強昨透過副市長蕭家旗表示,肯定警察同仁的努力。

死者家屬:永不原諒

律師沈崇廉表示,廖國豪犯案時未滿18歲,到案後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警方偵訊後須將他移送台中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但因為他犯的是殺人重罪,一般會被法官裁定收容,不過應不至於被判死刑、無期徒刑,「如果他到案後態度良好,配合供出其他共犯、幕後教唆者,還可進一步減輕刑責。」
翁奇楠父親昨看電視得知廖國豪投案,心情激動,直說:「我永遠不會原諒他!」

 

 

3106740225.jpg 

 

 

★05/28:角頭翁奇楠在其開設的台中市大墩十街日月生物科技公司遭槍殺身亡,在場另名角頭賴榮振遭波及喪命。
★06/01:台中市議員質詢時爆出案發時有4名警察在日月生技公司,4警遭記過調職。
★06/02:台中市長胡志強對巿警局調查報告不滿意,函送檢調調查。
★06/04:台中市警局長胡木源下台,刑事局副局長邱豐光接任。
★06/05:《蘋果》獨家取得槍手行兇前的監視器畫面。
★06/07:市警局查出案發前一周內另5警曾出現在日月生技,均予懲處。
★06/12:槍手廖國豪及疑似幕後主使楊定融身分曝光。
★06/26:楊定融從中國返台遭逮,但否認教唆廖國豪犯案。
★08/13:作案車輛駕駛林英豪在台南縣落網,坦承開車,並表示廖國豪確為槍手。
★08/24:負責開車送廖國豪至台北、策劃槍案的黃俊龍,從中國被押解回台。
★08/25:廖國豪在立委周守訓陪同下,由台北搭高鐵赴台中投案。
資料來源:台中市警方、《蘋果》資料室

殺手廖國豪小檔案

★綽號:小小寶
★年齡:18歲(1992/06/18出生)
★學歷:國中肄業
★家庭狀況:老家在台中縣太平市,父母離異
★特徵:身高約170公分、瘦高、斯文、皮膚白
★涉案情形:
*2009/01/19連開9槍射殺黨主席快炒餐廳老闆趙俊宇,趙俊宇胸、腿共中5槍,送醫搶救撿回一命
*2010/05/28埋伏在台中日月生技公司,連開15槍狙殺角頭翁奇楠,導致翁和另名角頭賴榮振雙亡
*因槍砲、殺人罪嫌遭通緝;內政部警政署要案查(協)尋專刊最年輕嫌犯
資料來源:警政署、台中市警方

台中角頭翁奇楠遭槍殺案,槍手廖國豪就在剛剛,在立委周守訓的陪同下,向警方投案,警方推測,廖國豪是在教唆他犯案的楊定融還有車手林英豪,以及參與槍殺行動的黃俊龍都已經紛紛落網,共犯結構已經瓦解,身心疲憊之下,才決定投案。
逃亡了三個月,畫面中槍殺台中角頭翁奇楠的槍手廖國豪,就在25號晚間向警方投案,當時他先聯繫立委周守訓,透過電話表達出他逃亡三個月,已經身心遽疲,再加上沒有錢,也走投無路, 事實上警方早在兩天前,就已經掌握消息,因為先前三波行動,已經瓦解了共犯結構第一波教唆廖國豪的楊定融 第二波開車的車手林英豪第三波在珠海抓到黃俊龍 外界揣測,這一段逃亡期間,廖國豪曾經回老家看阿媽,甚至偷渡到大陸,或是被滅口 傍晚廖國豪找上立委周守訓選區裡的友人,表達想要向警方投案的想法,接著周守訓就和他聯繫上,他轉述廖國豪神情疲憊,還說是台灣的教育害了他 警方推測,從五月28號到現在,廖國豪已經逃亡三個月,沒有經濟來源,身心受創也非常疲憊,再加上其他的共犯也都落網,難以承受壓力,才選擇投案。

 

教唆殺人所負刑責!

甲欲殺害仇人A,擬買通黑道份子BA殺害,某夜B持槍至A宅正擬翻牆入內時,適有巡邏警車經過將B逮捕,試問甲應負何刑責?

(改自96年律師)


擬答:

    本題爭點在於甲教唆BAB卻未至著手殺人(蓋B之行為僅止於擬翻牆入A宅,只能認係殺人之預備行為),甲是否成立預備殺人罪之教唆犯。此一問題與9571施行之刑法第29條修正有關。舊法第29條第3項規定:「被教唆人雖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但以所教唆之罪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者為限。」即所謂「未遂教唆」之規定,惟立法者基於教唆犯採取限制從屬形式之理由,於修正時將上開規定刪除。

    雖舊法第29條第3項規定業已刪除,然本題之甲是否應負預備殺人罪之教唆犯刑責,仍有爭議:

(一)甲說(肯定說):實務見解認為,現行刑法第29條第1項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其中「使之實行」一詞,如採修正構成要件形式理論,於解釋上應可包括「陰謀」、「預備」在內,是以被教唆者雖僅止於陰謀或預備階段,但法律有處罰陰謀或預備之行為時,被教唆者成立陰謀罪或預備罪,教唆者亦應成立陰謀罪或預備罪之教唆犯,是以本題之甲應成立預備殺人罪之教唆犯。部分學說見解亦採之。

(二)乙說(否定說):現行刑法第29條第1項既已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則必須正犯以著手實行犯罪,方有成立教唆犯之餘地。倘被教唆人僅實施預備行為,而預備行為乃著手實行犯罪前所從事之準備行為,教唆人自無從成立教唆犯,故本題之甲不成立犯罪。

上開不同見解,應以否定說為當。蓋肯定說之主張固能填補刪除舊法第29條第3項規定所產生之處罰漏洞,然卻與現行刑法第29條第1項規定之「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之文義不符,亦即,只有在正犯成立既遂或未遂犯罪時,始成立教唆既遂或教唆未遂犯罪,肯定說恐有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之疑慮。因此,甲教唆BAB之行為僅止於預備行為,未達著手實行階段,甲不成立犯罪。

 

解題說明:
本題爭點集中於預備罪之教唆人是否可罰,此一爭議係與舊法第
29條第3項規定之刪除有關,故應就新舊法規定之差異一併說明。再者,題目僅問及「甲」之刑責,B之刑責不在問題範圍內,僅需稍微帶過即可。

 

 

 

 

以上資料來源感謝:   優仕網首頁     蘋果日報        蘋果動新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執著〃在於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